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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慈善协会规章制度
 
六安市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014-01-16 09:39:55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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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慈善总会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慈善协会机关建设,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协会章程,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学习制度

为提高慈善协会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学习型单位,以适应慈善事业发展需要,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

(二)集中学习。每个月组织一次,慈善协会驻会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由慈善协会负责人主持。主要学习:党和政府及上级慈善机关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时事、党报重要文章或外地慈善工作经验。

(三)学习签到制度。单位工作人员应统筹合理安排工作,积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并签到。学习一般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学习负责人请假。

(四)个人学习笔记制度。重要学习应撰写学习心得,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交流,集中学习指定专人进行记录,个人应对学习作出笔记。

.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推动工作,特制定以下会议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慈善协会驻会负责人(会长、第一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下同)组成,由会长主持。主要内容: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慈善机关的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市慈善协会人事、财务等有关事项和重要工作安排。重要问题会前要通气酝酿。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

(二)机关全体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慈善协会驻会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工作部署,通报各部门工作情况,总结布置月度重点工作。

   (三)业务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参会人员10人及以下由常务副会长决定,参会人员10人以上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廉政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确需接待的按本会公务接待制度执行。

(二)严格执行财政出差、住宿制度。确需去外地出差,一律不得绕道和延长时间。因公外出,每晚住宿不得超过标准。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严禁收取礼金和礼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清正廉洁、尽职为民。

(四)坚持民主作风和会务公开制度。在项目实施和较大型采购物品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公开透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特对协会工作经费管理作以下规定(慈善资金管理另行规定)。

(一)  实行财务统管、经费计划使用

市慈善协会各项业务工作经费,即市财政下拨工作经费、会费收入、利息收入、单位和个人捐助的工作经费等,实行统揽统管、量入为出、节约使用,着力开源节流,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二)  严格账目管理,努力控制支出

市慈善协会业务经费支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各项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分设科目,合理支出。

(三)  坚持报销标准,严格审批制度

1.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市慈善协会机关所有工作经费支出发票,必须在发生日起一个月内报批,超期视为无效,实行谁经办、谁报批。一事一报批。签批程序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五千元以内由常务副会长审批。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内的支出应经会长或第一副会长同意,万元以上支出应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2.协会所有工作开支,均应由承办部门事先做出预算,经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报销。

3.向协会财务借款,不论数额多少,均应由秘书长审批签字。

4.严格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坚持报销标准,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出差报销应及时,有借款的应冲抵借条。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出差人员在外地不招待的情况下用餐,凭据报销,每人一次不得超过二十元。

(四)民主理财,严格监督

1.凡二千元以上支出项目,应由两人经办。

2.半年一次在全体驻会工作人员会议上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3.自觉申请接受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资产流失

市慈善协会现有固定资产,无论自购或接收的捐赠物资,均应登记入账管理,每年末组织一次清产核资工作,保证协会资产不流失。

五.公务接待制度

为加强廉政建设,制止铺张浪费,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务接待热情、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待范围:因公务需要接待的上级机关、兄弟市慈善协会和市外有关单位、本市市直及各县、区慈善协会,民政局和相关协作单位来会人员。

(二)承办程序:凡需接待就餐的一律开据“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经秘书长审签后,持单到定点饭店就餐。特殊接待需经会长或副会长审批,无呈批单或到非指定地点就餐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报销办法:接待用餐报销采取三单合一办法审批,即经秘书长批准的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自助餐除外),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履行报销手续。

(四)监督措施:协会公务招待费开支接受群众监督,协会财务按月结付,并每半年对公务接待开支进行一次内部通报和公布。所有工作人员不得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安排招待的不予报销。

六.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印章管理,维护市慈善协会社会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是指市慈善协会公章及有关业务专用章。印章由协会指定专人保管、妥善使用。

(二)使用市慈善协会公章须经会长或驻会副会长批准;正常发文,须将文件及文稿交收发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印章。

(三)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未经会长、驻会副会长批准同意,不得随意乱盖印章,否则,将追究其责任。严禁开空白介绍信。

七.公文处理制度

为及时、准确、保密办理机关公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传批。主送我会的文件和上级下达的各种公文,由收发人负责签收、登记、编号、贴上公文处理标签后送秘书长阅批。

(二)公文办理。协会工作人员要按领导批示积极负责、按时、高效办理。急需办理的公文应尽快办理,不得扯皮推诿。

(三)公文制发。

1.要用统一印制的拟稿封面和稿纸,内容简明、字体端正。

2.以协会名义发文、函、电的,统一由办公室编写,由会长或会长委托驻会副会长签发。

3.机关公文、函、电材料等,原则上自打、自印、自发,有特殊情况需要到打字室打印的,必须经秘书长批准同意,未经同意不予报销,私人打印材料费用自理。

(四)公文。平时办结的各种文件、材料,应及时由办公室统一立卷保存。

八.行政效能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事设岗,一人多能。协会内设工作机构坚持必需和精干的原则,一切从工作需要出发,不搞因人设岗,照顾性设岗。

(二)合理分工,明确岗责。协会每位工作人员都应有明确岗位责任,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三)顾全大局,互相帮助。遇有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协会全体工作人员都应齐心协力,不分份内份外,在协会领导统一指挥下,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四)坚持正常上下班制度。随时保持电话联系畅通,不得因此贻误工作。

(五)绩效考评,岗位问责。对协会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考评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考评 。对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的,给予批评或适当处罚。

九.临时救助制度

为认真做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规范临时救助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救助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  救助的对象:

(一)  临时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

2.患肿瘤或需器官移植并且家庭特别困难并经县区有关部门先行救助过的病人;

3.因重大灾害变故,急需救助的人员。

(二)以下情况不纳入救助范围:

1.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2.违反国家有关婚姻、收养和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政策法规的。

3.不能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的。

三.救助的程序和标准

临时救助实行本人申请,社区(乡镇)证明,县(区)慈善协会审核,市慈善协会审批的管理制度,具体程序为:

(一)救助申请。由救助者本人提出申请,重病患者应提供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其它救助对象应提供需要救助必需的证明材料。

(二)社区(乡镇)和县区慈善协会(民政局)在救助人申请上签署意见。

(三)救助审批:由常务副会长审查后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救助标准:对特困户救助最高每人不超过5000元。

四.救助经费来源

(一)市“慈善一日捐”资金领导组分配的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二)上级慈善机构下拨的救助资金。

(三)社会各界日常捐赠的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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