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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慈善协会筹募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试 行)
 
六安市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010-09-15 17:05:1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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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慈善总会筹募资金物资

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严格管理和使用我会筹募的资金物资,及时、全面和准确地保证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慈善资金物资的使用效益和运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开慈善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信息,应当坚持真实全面、及时快捷、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开事项:

(一)每次募捐活动期间,定时公布募捐收入;每次募捐活动结束后,及时公布所取得的总收入;

(二)每笔捐赠资金物资的来源、数额和去向;

(三)每年一季度公布上年度接收善款善物的收支情况和运行费用;

(四)每年一季度公布全年计划开展的慈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内容、数额及其他有关情况;

(五)开展每一慈善项目,公布所开展的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结果并通知申请人。项目完成后,公布有关的资金物资使用情况。事后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公布评估结果;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捐赠人要求不公开身份信息的,应当尊重捐赠人意见。

第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开的方式,公布信息的媒体应当能够覆盖全市,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主要形式有:

(一)互联网公开(六安市慈善总会网站等);

(二)新闻发布会公开;

(三)报刊、广播、电视公开;

(四)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第六条  及时答复捐赠人和社会对捐赠款物发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问询,主动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和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01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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