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4年1月19日联合发文的京财税[2004]17号文件,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北京市慈善协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为了方便捐赠单位和个人享受免税优惠,经向税务机关咨询,将免税手续介绍如下: 一、企业捐款免税办理手续: ①取得我会出具的接收捐赠专用收据。 ②企业在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全额列支,做相关帐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制度》)。 二、个人捐款免税办理手续: ①取得我会出具的接收捐赠专用收据。 ②捐款人及时将收据送本单位财务部门。 ③财务部门在计算捐款人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捐款金额。 ④原始收据由单位或捐款人妥善保存备查。 三、举例说明个人捐款免税办理过程 例:某市民一月份工资、奖金等总收入为3000元,一月份向我会捐款500元。其免税办理手续和计算过程如下: ①将捐赠收据送本单位财务部门。 ②财务部门在二月份计算其应交税金前全额扣除捐款金额(注:个人所得税通常为次月申报缴纳上月所得应纳税)。 计算过程如下: 3000-1600-500=900,应纳税所得额为900元(注:1600元为北京地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500 x 5% + 400 x 10% = 65,应交税金为65元(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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