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六安市慈善总会! 简体中文 | 繁体语言 | English
首页 六安市情 网上公示 政策法规 慈善动态 慈善项目 捐赠指南  
滚动信息: 安徽省六安市慈善总会举行慈善调研帮扶活动...
 
 
捐 赠 后 如 何 免 税
 
六安市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010-06-05 09:12:2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3868次】 【字体: 】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4年1月19日联合发文的京财税[2004]17号文件,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北京市慈善协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为了方便捐赠单位和个人享受免税优惠,经向税务机关咨询,将免税手续介绍如下:
     一、企业捐款免税办理手续:
    ①取得我会出具的接收捐赠专用收据。
    ②企业在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全额列支,做相关帐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制度》)。
    二、个人捐款免税办理手续:
    ①取得我会出具的接收捐赠专用收据。
    ②捐款人及时将收据送本单位财务部门。
    ③财务部门在计算捐款人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捐款金额。
    ④原始收据由单位或捐款人妥善保存备查。
    三、举例说明个人捐款免税办理过程
    例:某市民一月份工资、奖金等总收入为3000元,一月份向我会捐款500元。其免税办理手续和计算过程如下:
    ①将捐赠收据送本单位财务部门。
    ②财务部门在二月份计算其应交税金前全额扣除捐款金额(注:个人所得税通常为次月申报缴纳上月所得应纳税)。
计算过程如下:
    3000-1600-500=900,应纳税所得额为900元(注:1600元为北京地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500 x 5% + 400 x 10% = 65,应交税金为65元(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
 
 
  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民政部 国资委关于支持中央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
· 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六安市慈善协会规章制度
· 六安市慈善协会筹募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试 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copyright 2009 www.lacsx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564-5366399 传真:0564-5366399 邮编:2370000
邮箱:lascsxh@163.com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佛子岭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楼五楼505室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291号

皖ICP备80808008 ?技术支持:安徽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