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慈善一日捐”妇女儿童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单亲贫困母亲援助行动”项目 (一)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户籍在六安市范围内的城乡单亲贫困母亲。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单亲母亲; 2、家庭贫困; 3、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残疾子女; 4、遵纪守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5、具备以上条件的军烈属和计划生育两女户优先。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援助60名单亲贫困母亲,资助标准2000元/人。 二、“农村特困留守儿童生活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户籍在六安市范围内的农村特困家庭留守儿童。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18周岁以下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打工; 3、家庭特困; 4、具备以上条件的军烈属和计划生育两女户优先。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援助120名农村特困留守儿童,资助标准1000元/人。 三、“贫困女大学生助学”项目 (一)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全市范围内2013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城乡困难家庭的女大学新生。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在我市并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且为全日制本科(二本以上)的农村或城镇贫困家庭的女大学新生; 2、经县(区)民政部门批准纳入城乡低保家庭及其它特殊困难家庭的女大学新生; 3、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行优良; 4、在申请本次资助款时,没有获得其它助学资助。如发现有重复资助的,将取消获得本次资助的资格。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全市共资助贫困女大学新生30名。资助标准为2000 元/人。 四、申请资助工作程序 1、活动时间为2013年8月。由县(区)妇联负责牵头,县(区)慈善协会(民政局)配合,具体组织实施。 2、凡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层级提出申请,属市直名额指标的,向市妇联提出申请;属县(区)名额指标的,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区)妇联提出申请,申请书需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申请者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填报《申请表》视为同意表中的信息可以对媒体进行公布)。经所在地县(区)妇联初审后报县(区)慈善协会或民政局审定。属市直指标的,报市慈善协会审定。 4、市慈善协会根据县(区)慈善协会或民政局审定的救助名单,将资助款拨给县(区)慈善协会(民政局)。由县(区)慈善协会或民政局组织发放。 五、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妇女儿童资助项目”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心弱势群体,为妇女儿童、困难家庭解难题、办好事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幸福六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主动作为,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做好援助行动的各项工作。 2、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申报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和规范流程,确保援助金发放到位,把善事办好办实。要认真做好项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便于接受检查、审计和向社会公布。 3、强化宣传。要进一步加大慈善一日捐活动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让困难群众和家庭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及社会大家庭的温暖,进一步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到慈善事业中来。
资助妇女儿童项目名额分配表
县 区 |
单亲贫困母亲援助行动 |
农村特困留守儿童生活 资助行动 |
贫困女大学生资助行动 |
寿 县 |
9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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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 |
5 |
5 |
30 |
舒城县 |
7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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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 |
7 |
13 |
|
金寨县 |
9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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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 |
6 |
13 |
|
裕安区 |
6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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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实验区 |
3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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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开发区 |
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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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6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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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60 |
120 |
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