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本级“慈善一日捐”资金资助“妇女儿童项目”公告 六安市慈善总会 2013年第4号 经市本级“慈善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市本级201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所募集的资金中安排30万元,用于实施以下三个项目: 一、“单亲贫困母亲援助行动”项目 (一)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户籍在六安市范围内的城乡单亲贫困母亲。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单亲母亲; 2、家庭贫困; 3、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残疾子女; 4、遵纪守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5、具备以上条件的军烈属和计划生育两女户优先。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援助60名单亲贫困母亲,资助标准2000元/人。 二、“农村特困留守儿童生活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户籍在六安市范围内的农村特困家庭留守儿童。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18周岁以下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打工; 3、家庭特困; 4、具备以上条件的军烈属和计划生育两女户优先。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援助120名农村特困留守儿童,资助标准1000元/人。 三、“贫困女大学生助学”项目 (一)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全市范围内2013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城乡困难家庭的女大学新生。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在我市并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且为全日制本科(二本以上)的农村或城镇贫困家庭的女大学新生; 2、经县(区)民政部门批准纳入城乡低保家庭及其它特殊困难家庭的女大学新生; 3、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行优良; 4、在申请本次资助款时,没有获得其它助学资助。如发现有重复资助的,将取消获得本次资助的资格。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全市共资助贫困女大学新生30名。资助标准为2000 元/人。 四、申请资助工作程序 1、活动时间为2013年8月。由县(区)妇联负责牵头,县(区)慈善协会(民政局)配合,具体组织实施。 2、凡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层级提出申请,属市直名额指标的,向市妇联提出申请;属县(区)名额指标的,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区)妇联提出申请,申请书需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申请者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填报《申请表》视为同意表中的信息可以对媒体进行公布)。经所在地县(区)妇联初审后报县(区)慈善协会或民政局审定。属市直指标的,报市慈善协会审定。 4、市慈善协会根据县(区)慈善协会或民政局审定的救助名单,将资助款拨给县(区)慈善协会(民政局)。由县(区)慈善协会或民政局组织发放。
资助妇女儿童项目名额分配表
县 区 |
单亲贫困母亲援助行动 |
农村特困留守儿童生活资助行动 |
贫困女大学生资助行动 |
寿 县 |
9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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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 |
5 |
5 |
30 |
舒城县 |
7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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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 |
7 |
13 |
|
金寨县 |
9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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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 |
6 |
13 |
|
裕安区 |
6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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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实验区 |
3 |
6 |
|
六安开发区 |
2 |
6 |
|
市 直 |
6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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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60 |
120 |
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