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慈善总会“慈善一日捐孤儿蓝天
助学行动”公告
(第六号)
为了资助我市孤儿完成中小学学业,根据《六安市本级 “慈善一日捐”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和《六安市本级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所募善款安排方案》意见,经市“慈善一日捐”筹募资金管理领导组研究,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市本级筹募的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孤儿蓝天助学行动”项目,以解决我市孤儿上学及生活困难。项目由市慈善协会、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共同实施。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和宗旨
活动名称:六安市“慈善一日捐孤儿蓝天助学行动”。
宗旨: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孤儿的关怀,通过社会捐赠资助我市孤儿顺利完成中小学学业;倡导助人、奉献的社会风尚,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参与慈善事业。
二、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户籍在六安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乡在校孤儿
申请者应符合如下条件:1.父母双亡;2.在读的中、小学生;3.品行优良。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对全市范围内在校孤儿进行一次性救助,救助金额不少于500元。
四、申请救助工作流程
1、六安市慈善总会、六安市民政局、共青团六安市委、六安市教育局向全市发出救助公告。
2、凡符合条件者可向乡镇团委或学校团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孤儿蓝天助学行动”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乡(镇、街)政府或学校团组织审核,加盖公章。填表者视为同意表中的信息可以对媒体进行公布。
3、县(区)团委、教育局、民政局或慈善协会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报团市委。团市委对各地上报资助对象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市慈善协会审定。
4、市慈善协会审定后,向县(区)民政部门(慈善协会)划拨资助款,由县(区)团委组织救助金发放。
2010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