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慈善一日捐孤儿蓝天
助学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资助我市孤儿完成中小学学业,根据《六安市本级 “慈善一日捐”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和《六安市本级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所募善款安排方案》意见,经市“慈善一日捐”筹募资金管理领导组研究,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市本级筹募的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孤儿蓝天助学行动”项目,以解决我市孤儿上学及生活困难。项目由市慈善协会、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共同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活动名称和宗旨
活动名称:六安市“慈善一日捐孤儿蓝天助学”行动。
宗旨: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孤儿的关怀,通过社会捐赠资助我市孤儿顺利完成中小学学业;倡导助人、奉献的社会风尚,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参与慈善事业。
二、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户籍在六安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乡在校孤儿
申请者应符合如下条件:1.父母双亡;2.在读的中、小学生;3.品行优良。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对全市范围内在校孤儿进行一次性救助,救助金额不少于500元。
四、活动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9月10日-9月30日)
各乡镇街团委、学校团组织充分利用自身组织网络,对辖区孤儿情况调查摸底。了解并核实孤儿身份,受教育状况、生活情况,共同生活亲属身体,家庭收入、亲属关系等情况。
(二)申报审核阶段(10月1-15日)
经摸底,符合条件的在校孤儿向乡镇街团委或学校团组织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各相关部门按资助工作流程进行逐级审核。
(三)集中公示阶段(10月15-22日)
全部申请审核完毕后,在市慈善协会网站等媒体向全社会进行集中公示。
(四)资金发放阶段(10月23-30日)
公示后,开始资金发放,适时举行“孤儿蓝天行动”救助金发放仪式。
五、申请救助工作流程
1、六安市慈善总会、六安市民政局、共青团六安市委、六安市教育局向全市发出救助公告。
2、凡符合条件者可向乡镇团委或学校团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孤儿蓝天助学”行动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政府或学校团组织审核,加盖公章。填表者视为同意表中的信息可以对媒体进行公布。
3、县区团委、教育局、民政局或慈善协会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报团市委。团市委对各地上报资助对象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市慈善协会审定。
4、市慈善协会审定后,向县区民政部门(慈善协会)划拨资助款,由县区团委组织救助金发放。
六、工作要求
“孤儿蓝天助学”行动,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心教育,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统一思想,精心谋划,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我市的孤儿助学行动有序开展。一是进一步加大慈善事业、“孤儿蓝天助学”行动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让在校孤儿感受到社会得温情;二是各地要选定当地最有影响力的媒体,开设活动专栏,并以典型人物专题、捐赠活动报道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新闻宣传活动。 |